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
校内各部门、单位:
入冬以来,气温持续走低,天冷路滑,校园交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。为保障广大师生的出行安全,根据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》,现就进一步加强冬季校园交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机动车辆
1.校内禁止超速行驶、急刹车、练车、车窗抛物等不安全行车行为,校内限速20公里/小时,在路口、斑马线和人员密集区域要减速慢行,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。校园内禁止鸣笛。
2.货车运送物品离校时,须持物品所属部门、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,主动接受门卫人员查验。
3.机动车辆要按位规范停车,消防通道区域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停车,校园环路上仅允许在单侧划线车位停放,不允许双侧停车。任何机动车辆未经批准,不得在人行道、草坪及广场石板路面通行、停放。
4.校内维修、作业车辆需占道工作时,不得离人,并在作业车辆前后设置醒目标识,保障安全。
二、非机动车辆
1.非机动车辆须沿路靠右行驶,谨慎慢行,主动避让行人。严禁横穿猛拐、双手离把、扶身并行、相互追逐、牵引车辆或被牵引等危险行为。
2.非机动车辆要有序停放在指定存车处或规定地点,严禁乱停乱放、占用机动车道、堵塞消防通道等。
三、行人
1.行人应走人行道,在没有划分人行通道的道路上行走时,应靠右侧通行,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;横穿马路应走人行道并做好瞭望。
2.禁止在机动车道上使用轮滑、滑板、电动平衡车等代步工具;禁止在机动车道及其他道路上坐卧、打球、嬉闹及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。
3.禁止行人穿越校内结冰水面,确保安全。
党政办公室 保卫处
2020年12月7日